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9號
- 原告
- 合宜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樹根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力律師
- 被告
- 賴華明
- 訴訟代理人
- 盧奇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訴訟之裁判,應依另件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而於民國102年11月8日裁定命在該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行政訴訟事件業已終結,有原告所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95號裁定在卷可稽。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