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上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淑玲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鍾文湧即興勇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4,424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9,9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