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0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00號
- 原告
- 任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幸君
- 訴訟代理人
- 楊漢東律師
- 被告
-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 法定代理人
- 游榮修
- 訴訟代理人
- 蔡碧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馥瑤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育瑋律師
- 被告
- 三五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永春
- 訴訟代理人
- 鄭啟超
- 訴訟代理人
- 王瑞發
- 被告
- 偉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豐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2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