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00號原 告 任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幸君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被 告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法定代理人 游榮修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律師 黃馥瑤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育瑋律師 被 告 三五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訴訟代理人 鄭啟超 王瑞發 被 告 偉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豐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29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8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朱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