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1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12號
- 聲請人
- 伯昇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伯
- 訴訟代理人
- 黃敏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 102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2年3月26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鈞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 102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支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陳思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35號│├──┬─────┬─────┬──────┬────┬─────┬──────┤│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備 考 ││ 號 │ │ │ │(新臺幣)│ │ │├──┼─────┼─────┼──────┼────┼─────┼──────┤│001 │玉山塑膠企│第一商業銀│102年3月5日 │17,550元│EB0000000 │受款人:伯昇││ │業有限公司│行嘉義分行│ │ │ │興業股份有限││ │陳世澤 │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