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2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22號
- 聲請人
- 聯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輝
- 訴訟代理人
- 薛信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
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在案,其中99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裁定編號5至7即本件附表編號1至3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分別民國102年9月20日、10月21日、11月19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22號│├──┬──────────┬─────────┬───────────┬────────┬────────┬───┤│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 號 │ │ │ │ (新臺幣) │ │利期間│├──┼──────────┼─────────┼───────────┼────────┼────────┼───┤│001 │上品水工社 │ 板信商業銀行 │ 102年6月16日 │ 23,486元 │ JY0000000 │7個月 ││ │王銘祥 │ 嘉義分行 │ │ │ │ │├──┼──────────┼─────────┼───────────┼────────┼────────┼───┤│002 │同上 │ 同上 │ 102年7月16日 │ 23,486元 │ JY0000000 │8個月 │├──┼──────────┼─────────┼───────────┼────────┼────────┼───┤│003 │同上 │ 同上 │ 102年8月16日 │ 23,486元 │ JY0000000 │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