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8號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輝 訴訟代理人 薛信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 二、附表編號1、2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9日屆滿,附表編號3、4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分別於102 年7月19日、102年8月19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許錦清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8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申報權利 │ │ 號 │ │ │ │ (新臺幣) │號 碼 │期間 │ ├──┼─────┼─────┼──────┼───────┼─────┼─────┤ │001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2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4個月 │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 ├──┼─────┼─────┼──────┼───────┼─────┼─────┤ │002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3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4個月 │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 ├──┼─────┼─────┼──────┼───────┼─────┼─────┤ │003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4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5個月 │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 ├──┼─────┼─────┼──────┼───────┼─────┼─────┤ │004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5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6個月 │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