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8號
- 聲請人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輝
- 訴訟代理人
- 薛信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
二、附表編號1、2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9日屆滿,附表編號3、4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分別於102年7月19日、102年8月19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8號│├──┬─────┬─────┬──────┬───────┬─────┬─────┤│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申報權利 ││ 號 │ │ │ │ (新臺幣) │號 碼 │期間 │├──┼─────┼─────┼──────┼───────┼─────┼─────┤│001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2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4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002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3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4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003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4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5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004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5月16日│23,486元 │JY0000000 │6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