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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9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超速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鴻空調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3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1,32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1,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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