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9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超速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榮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鴻空調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3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1,32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1,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