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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林中如
  • 法定代理人
    許榮郇

  • 被告
    超速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9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超速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鴻空調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3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1,32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1,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許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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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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