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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0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李依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05號

原告
劉鄭素琴即駿鴻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
被告
榮享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曲樹坤
訴訟代理人
黃曜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 104年6月3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一庭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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