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卿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38號

聲請人
伍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奕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新臺幣) │ │ │├──┼─────┼─────┼───────┼──────┼────┼───────┤│001 │陳粘 │華南商業銀│103年4月30日 │1,800,000元 │0000000 │受款人:伍睿建││ │ │行嘉南分行│ │ │ │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朱鴻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