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3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32號
- 原告
- 洋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仁
- 被告
- 千煜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邱吟月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臺幣1,027,105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二庭法 官 曾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