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40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陳卿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400號

原告
劉鄭素琴即駿鴻企業社
被告
榮享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曲樹坤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48,730元,應繳裁判費新

臺幣5,9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外,尚應補

繳裁判費新臺幣5,4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

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朱鴻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