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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原告
統加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林
原告
蕭翔升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
被告
建行汽車貨運行(合夥)
法定代理人
林時雨
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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