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3號原 告 統加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林 原 告 蕭翔升 上列二人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 被 告 建行汽車貨運行(合夥) 法定代理人 林時雨 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