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 原告
- 統加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茂林
- 原告
- 蕭翔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榮棠律師
- 被告
- 建行汽車貨運行(合夥)
- 法定代理人
- 林時雨
- 訴訟代理人
- 林春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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