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劉邦來
- 原告魏瑞富
- 被告優勝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優勝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邦來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魏瑞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000,000元,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朱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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