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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劉邦來

  • 原告
    魏瑞富
  • 被告
    優勝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優勝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邦來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魏瑞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000,000元,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朱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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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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