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74號 上 訴 人 陳鳳莉 被 上訴人 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4,6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69,81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義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宗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