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20號
- 聲請人
- 麗鯨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郁惠
- 代理人
- 賴瓊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0月3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 年10月18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柯月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20號│├──┬─────┬─────┬───────┬───────┬─────┬─────┤│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春輝產業股│華南商銀行│102年12月31日 │49,350元 │JD0000000 │受款人:麗││ │份有限公司│嘉南分行 │ │ │ │鯨工業有限││ │ │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