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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29號

聲請人
廖壽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27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29號│├──┬─────┬─────┬───────┬───────┬─────┬─────┤│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上林企業行│彰化銀行大│103年5月2日 │59,820元 │GN0000000 │受款人:坤││ │吳永林 │林分行 │ │ │ │昇實業有限││ │ │ │ │ │ │公司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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