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31號聲 請 人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朱鴻明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綠園工業股│京城銀行竹│103年4月27日 │112,928元 │0000000 │受款人:彰│ │ │份有限公司│崎分行 │ │ │ │源企業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