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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郭奕谷

  • 原告
    伍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38號聲 請 人 伍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奕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朱鴻明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 號 │ │ │ │(新臺幣) │ │ │ ├──┼─────┼─────┼───────┼──────┼────┼───────┤ │001 │陳粘 │華南商業銀│103年4月30日 │1,800,000元 │0000000 │受款人:伍睿建│ │ │ │行嘉南分行│ │ │ │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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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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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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