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郭奕谷
- 原告伍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38號聲 請 人 伍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奕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朱鴻明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 號 │ │ │ │(新臺幣) │ │ │ ├──┼─────┼─────┼───────┼──────┼────┼───────┤ │001 │陳粘 │華南商業銀│103年4月30日 │1,800,000元 │0000000 │受款人:伍睿建│ │ │ │行嘉南分行│ │ │ │設股份有限公司│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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