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3號
- 聲請人
- 聯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輝
- 訴訟代理人
- 薛信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3年1月26日、2月26日、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到 期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號 │ │ │ │(新台幣) │ │ ││ │ │ │ │ │ │ │├──┼─────┼─────┼───────┼─────┼─────┼──────┤│001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9月16日 │23,486元 │JY0000000 │4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002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10月16日 │23,486元 │JY0000000 │4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003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11月16日 │23,486元 │JY0000000 │5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004 │上品水工社│板信商業銀│102年12月16日 │23,486元 │JY0000000 │6個月 ││ │王銘祥 │行嘉義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