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9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96號
- 聲請人
- 開弘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慶雄
- 訴訟代理人
- 楊展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96號│├──┬─────┬─────┬───────┬───────┬─────┬─────┤│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星堡保│台新國際商│102年11月2日 │42,893元 │CY0000000 │受款人:開││ │全股份有限│業銀行嘉義│ │ │ │弘電子企業││ │公司 │分行 │ │ │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