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
    林芮伶
  • 法定代理人
    凃秀眞、李長榮

  • 原告
    必成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允聯空調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5號原   告 必成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秀眞 訴訟代理人 廖明輝 被   告 允聯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6日下午4點,在本 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針對被告104年8月26日答辯狀, 提出報表及證明有出工99人數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民一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葉昱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