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0號

給付委任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邱美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侯長輝
被上訴人
即被告
申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榮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36,5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30,30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