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曾文欣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2號

聲請人
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乃芸
代理人
何佳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三庭法 官 曾文欣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22號│├──┬─────┬─────┬───────┬───────┬─────┬─────┤│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金龍冠食品│玉山商業銀│103年5月2日 │29,903元 │AJ0691214 │受款人:暐││ │股份有限公│行股份有限│ │ │ │凱國際檢驗││ │司鄭香蘭 │公司嘉義分│ │ │ │科技股份有││ │ │行 │ │ │ │限公司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錦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