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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陳卿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7號

聲請人
千煜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吟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千煜開發建│玉山商業銀│103年9月1日 │200,000元 │BA9045522 │ ││ │設有限公司│行嘉義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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