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7號
- 聲請人
- 千煜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吟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千煜開發建│玉山商業銀│103年9月1日 │200,000元 │BA9045522 │ ││ │設有限公司│行嘉義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