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5號
- 原告
- 必成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凃秀眞
- 訴訟代理人
- 廖明輝
- 被告
- 允聯空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6日下午4點,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針對被告104年8月26日答辯狀,提出報表及證明有出工99人數之證據。
民一庭法 官 林芮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6日下午4點,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針對被告104年8月26日答辯狀,提出報表及證明有出工99人數之證據。
民一庭法 官 林芮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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