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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10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李依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10號

原告
經濟部
法定代理人
鄧振中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被告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學明
被告
樺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振宗
被告
振誠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成
被告
金龍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香蘭
被告
穀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丁彩華
被告
尚宏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瑛玿

上列原告與上列被告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等拆除附表所示土地上地上物並返

還土地,土地價額為新臺幣(下同) 8,172,795元,原告另請求

被告等返還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係屬附帶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2第2項規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時不併算其價額,是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172,795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 81,98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被告     │土地坐落       │占用面積  │公告現值    │返還土地部分       │
│  │       │           │(平方公尺)│(元/平方公尺) │             │
├──┼───────┼───────────┼──────┼────────┼─────────────┤
│ 1 │佑螢股份有限公│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578 │ 734.4   │ 5516      │4,050,950元        │
│  │司      │地號土地       │      │        │             │
├──┼───────┼───────────┼──────┼────────┼─────────────┤
│ 2 │樺正實業股份有│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765 │ 95.04   │ 5610      │533,174元         │
│  │限公司    │地號土地       │      │        │             │
├──┼───────┼───────────┼──────┼────────┼─────────────┤
│ 3 │振誠塑膠有限公│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779 │ 104.40   │ 6074      │634,126元         │
│  │司      │地號土地       │      │        │             │
├──┼───────┼───────────┼──────┼────────┼─────────────┤
│ 4 │金龍冠食品股份│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779 │ 167.04   │ 6074      │1,014,601元        │
│  │有限公司   │地號土地       │      │        │             │
├──┼───────┼───────────┼──────┼────────┼─────────────┤
│ 5 │穀盛股份有限公│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779 │ 132    │ 6074      │801,768元         │
│  │司      │地號土地       │      │        │             │
├──┼───────┼───────────┼──────┼────────┼─────────────┤
│ 6 │尚宏機械工業有│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542 │ 187.20   │ 6080      │1,138,176元        │
│  │限公司    │地號土地       │      │        │             │
├──┼───────┴───────────┴──────┴────────┼─────────────┤
│總計│                                   │8,172,79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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