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2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21號
- 原告
- 怡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志忠
- 訴訟代理人
- 孫興啟
- 訴訟代理人
- 柯淵波律師
- 被告
-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強
- 訴訟代理人
- 林德昇律師
李政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契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5 月10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定105年4月6日下午5時宣判期日取消。
被告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應具狀陳報新任院長(法定代理人)並聲明承受訴訟(應附繕本一份)。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