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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21號

調整契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21號

原告
怡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忠
訴訟代理人
孫興啟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律師
被告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李世強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律師

      李政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契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5 月10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定105年4月6日下午5時宣判期日取消。

被告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應具狀陳報新任院長(法定代理人)並聲明承受訴訟(應附繕本一份)。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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