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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代墊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1 日
  • 法官
    馮保郎

  • 當事人
    國全營造有限公司姚玲玲即新綠意企業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國全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旺靈 被上訴人 姚玲玲即新綠意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246,081元(718497-472416),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民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周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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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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