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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陳婉玉

  • 當事人
    陳祈安安鴻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0號原   告 陳祈安 訴訟代理人 陳忠鎣律師 被   告 安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宏 訴訟代理人 呂維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民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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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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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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