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9號
- 原告
- 陳高寳貴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力律師
- 被告
- 龍彩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蘋珊
- 訴訟代理人
- 陳澤嘉律師
簡大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 月3 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兩造請於言詞辯論期日前,先預擬調解或和解方案,並於106 年1 月3 日下午2 時20分至本院調解室,由本院調解委員協助兩造先進行調解。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