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國全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旺靈
- 被上訴人
- 姚玲玲即新綠意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246,081元(718497-472416),應徵裁判費新臺幣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三庭法 官 馮保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