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9號
- 原告
- 寶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國忠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彬律師
- 被告
- 莊惠喜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7月2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7月2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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