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聲 請 人 陳汶鈺 代 理 人 陳振榮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書 記 官 許睿軒 附表: ㈠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7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 式:8人×10份×34元-1,000元=1,720元)。又本件郵務送 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㈡請說明95年協商、履約期間及毀諾時,聲請人之平均月收入各若干?並提出相關資料文件。另請一併說明毀諾之原因為何。㈢請提出目前任職於總翰建設有限公司每月領取20,000元之薪資證明(薪資明細單據或入帳收據);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㈣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綠色聯單)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紅色聯單)。 ㈤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林銳昇、林子捷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㈥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車號0○-○○○○)行照影本 。 ㈦提出聲請人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之實際支出單據,並說明其中水、電、電話費(市內電話部分)、生活用品、瓦斯費是聲請人個人使用或與配偶、受扶養人林銳昇、林子捷共同使用?是否由配偶共同分擔;另請提出租金繳納證明,如無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並請陳報租屋處附近房屋租屋行情。 ㈧提出聲請人每月領取兒少補助之證明單據,另請說明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林銳昇、林子捷有無領取其他任何補助金或社會福利金貼?(如:失業補助、低收入戶、殘障津貼、房租補助、交通補助)?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請補登最近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 ㈨提出扶養子女林銳昇、林子捷每人每月各8,000元之支出明細 及相關支出證明,如無法證明,請以書面陳報,並說明是否由配偶共同分擔。 ㈩提出近1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配偶、受扶養人林銳昇、林子捷103及104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薪資明細表。 提出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林銳昇、林子捷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3年7月28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5年7月28止)財產變動狀況 (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聲請人是否尚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 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若有,請陳報該債權人名冊(含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並盡量提出聲請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