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5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50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垚品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垚品企業有限公
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瑩襄
- 訴訟代理人
- 曾錦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詹依窈
- 訴訟代理人
- 查名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7 月1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50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垚品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垚品企業有限公
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7 月1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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