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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官
    周欣怡
  • 法定代理人
    謝長村、陳嘉慶

  • 原告
    宇馨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金鎬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5號原   告 宇馨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長村 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 邱皇錡律師 丁詠純律師 被   告 金鎬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慶 訴訟代理人 張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1月29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5 日民一庭法 官 周欣怡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張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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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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