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8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87號
- 上訴人
- 升富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淵隆
- 被上訴人
- 長亞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隆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亞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1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585,82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9,36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