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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林芮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9號

聲請人
全立食品製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新穎
訴訟代理人
黃翠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興毅冷凍食│合作金庫商│104年12月1日 │699,552元 │EA9318777 │受款人:全 ││ │品工業股份│業銀行嘉義│ │ │ │立食品製罐││ │有限公司 │分行 │ │ │ │股份有限公││ │吳崇德 │ │ │ │ │司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民一庭 法 官 林芮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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