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9號
- 聲請人
- 全立食品製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新穎
- 訴訟代理人
- 黃翠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興毅冷凍食│合作金庫商│104年12月1日 │699,552元 │EA9318777 │受款人:全 ││ │品工業股份│業銀行嘉義│ │ │ │立食品製罐││ │有限公司 │分行 │ │ │ │股份有限公││ │吳崇德 │ │ │ │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