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7號

職災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周欣怡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7號

原告
陳欽仁
訴訟代理人
邱循真律師
被告
玄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威麟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複代理人
劉育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23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