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8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86號
- 原告
- 何國雄
- 被告
- 立勝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輝
- 被告
- 上久管線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勝福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勝營造有限公司、上久管線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2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