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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林芮伶
  • 法定代理人
    林育正

  • 上訴人
    林永杉
  • 被上訴人
    育昇配電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62號 上 訴 人  林永杉 被 上 訴 人 育昇配電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育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7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以上訴人提起上 訴請求之金額為準),應徵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民一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邱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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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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