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7號
- 原告
- 陳欽仁
- 訴訟代理人
- 邱循真律師
- 被告
- 玄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威麟
- 訴訟代理人
- 蘇奕全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育辰律師
江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2月21日下午3 時許,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7號
江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2月21日下午3 時許,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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