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號
- 原告
- 慈慧室內裝修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玉琴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勳律師
- 被告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何嘉恒
- 訴訟代理人
- 黃曜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受告知人 翁壽生建築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翁壽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嘉義縣民雄鄉公所間請求確認承攬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3,473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22,68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1,672元,原告僅繳納23,473元,尚欠188,199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應於五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