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陳美利
- 原告張乃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87號聲 請 人 張乃文 代 理 人 吳讚鵬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書 記 官 許睿軒 附表: ㈠、提出目前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並說明聲請人提出薪資條上所載實領薪資金額與臺灣銀行存摺「薪資轉帳」金額(106年3至4月份)不符之原因,及陳報除每月領取之薪資外, 是否領有其他津貼、獎金、年終獎金等收入;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㈡、提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受扶養人張雅綺、張晏凱及配偶張家昇之104、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陳報張家昇目前是否仍任職於啟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薪資收入?每月薪資收入為何,及提出薪資收入證明(薪資明細單據、入帳收據或由雇主出具之切結書)。 ㈢、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名下無交通工具者,仍應說明之,並以書面陳報。 ㈣、就聲請人提列「個人目前」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1、其中伙食費每月6,000元部分,陳報係包含幾人之伙食費, 若僅為聲請人個人每月伙食支出,說明聲請人每月薪資已扣除伙食費720元至880元不等之金額,所提列每月6,000元金 額是否包含已扣除之伙食費。 2、其中提列水費、電費、瓦斯費、手機費、網路費等費用每月共4,000元部分,列明各項支出之詳細支出金額,並提出實 際支出單據。 3、交通費部分,陳報係使用何人之何種交通工具,往返何處之支出。 4、子女扶養部分,提出扶養費支出項目明細及實際支出單據及列明每月扶養費之計算式,並陳報是否與配偶共同分擔,若由聲請人單獨負擔,陳報其理由;配偶扶養費部分,提出扶養費支出項目明細及實際支出單據及列明每月扶養費之計算式,並陳報配偶無謀生能力而需聲請人扶養之相關證明(診斷證明書並未記載聲請人配偶無法工作)。 ㈤、聲請人、受扶養人張雅綺、張晏凱及配偶張家昇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 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㈥、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張雅綺、張晏凱及配偶張家昇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 104年7月2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㈦、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並陳報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各為何?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㈧、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6年7月1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㈩、說明目前是否仍遭債權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中?依聲請人薪資入帳證明(薪資條、臺灣銀行存摺)均未有扣薪記載之理由為何?遭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之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說明有無其他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聲請人是否尚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若有,請陳報該債權人名冊(含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並盡量提出聲請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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