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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
    呂仲玉
  • 法定代理人
    林榮輝、簡勝福

  • 原告
    何國雄
  • 被告
    立勝營造有限公司法人上久管線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86號 原   告 何國雄 被   告 立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輝 被   告 上久管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勝福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勝營造有限公司、上久管線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2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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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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