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6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62號
- 上訴人
- 林永杉
- 被上訴人
- 育昇配電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育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以上訴人提起上訴請求之金額為準),應徵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林芮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