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
    曾文欣
  • 法定代理人
    林建祥、李和川

  • 上訴人
    冠賢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勇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98號 上 訴 人 冠賢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祥 被上訴人  勇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和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報酬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6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706,447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9,37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許庚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