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陳卿和
- 當事人呂嘉訓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9號聲 請 人 呂嘉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民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王博昭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台灣第一生│合作金庫商│101年9月7日 │78,200元 │MG0268100 │ │ │ │化科技股份│業銀行東嘉│ │ │ │ │ │ │有限公司 │義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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