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林芮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號

聲請人
吳明鴻
訴訟代理人
吳佳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林芮伶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吳明鴻 │玉山商業銀│105年6月30日 │6,542元 │5331686 │ ││ │ │行東嘉義分│ │ │ │ ││ │ │行 │ │ │ │ │├──┼─────┼─────┼───────┼───────┼─────┼─────┤│002 │吳明鴻 │玉山商業銀│105年6月30日 │276,085元 │5331690 │受款人:吳 ││ │ │行東嘉義分│ │ │ │育家 ││ │ │行 │ │ │ │ │├──┼─────┼─────┼───────┼───────┼─────┼─────┤│003 │吳明鴻 │玉山商業銀│105年6月30日 │25,260元 │5331693 │受款人:三 ││ │ │行東嘉義分│ │ │ │商朝日(股)││ │ │行 │ │ │ │公司 │├──┼─────┼─────┼───────┼───────┼─────┼─────┤│004 │吳明鴻 │玉山商業銀│105年6月30日 │2,725元 │5331699 │受款人:舒 ││ │ │行東嘉義分│ │ │ │香潔品商行││ │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法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