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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陳婉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2號

聲請人
上暙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坤斌
代理人
黃振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6年9月28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6年3 月
22日刊登報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
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中興國際家│玉山商業銀│106年3月31日  │185,535元     │5571677   │受款人:上│
│    │具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              │              │          │暙工業有限│
│    │公司      │公司嘉義分│              │              │          │公司      │
│    │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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